湖南華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長沙順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對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政府采購編號:NXCG-GK-201611040051、委托代理編號:HNHGCG-2016-203)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現邀請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投標。
1、采購項目名稱:寧鄉經濟技術開發區食品安全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采購
2、政府采購編號:NXCG-GK-201611040051 委托代理編號:HNHGCG-2016-203
3、采購項目預算:125.40萬元。
4、項目概況:
⑴ 系統所需硬件和軟件的采購安裝及正常運行。
⑵ 本項目為交鑰匙工程,包括主材、所需附件、輔材、備品備件、運輸、裝卸、安裝、調試、保險、檢測、驗收等交付使用前發生的所有費用,質保期內售后服務、保管配合費等相關費用(包括材料、物價上漲因素)等
⑶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5.1投標人基本資格條件:投標人需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資格條件,并提供以下資格證明文件:
⑴ 法人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記證書)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⑵ 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險費的證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繳納稅收證明資料:《稅務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稅收的證明(納稅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稅收的證明原件。
②繳納社會保險證明資料:《社會保險登記證》復印件,或者近三個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繳費憑證復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繳納的委托代辦協議和近三個月的繳納證明(收據復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免繳保險費的證明原件。
⑶ 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提供被授權代表人在投標單位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5.2投標人具有實行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的新證,視同為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符合基本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5.3投標人特定資格條件: 無 。
6、招標文件獲取:
6.1時間: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6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09時到12時,下午1:00到5:00(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
6.2地點:寧鄉縣玉潭鎮花明北路與二環路交匯處中央領御2棟1108號 湖南華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標部。
6.3方式: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購買招標文件,電子版可登錄《長沙市政府采購網》(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中國湖南長沙市寧鄉縣政府采購網》(http://ningxiang.ccgp-hunan.gov.cn)下載,凡未購買紙質招標文件并辦理登記手續的,其投標恕不接受。招標文件每份400元。
6.4各投標人自行在以上網站下載或查閱招標相關文件和資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遺漏招標采購單位概不負責。
6.5招標文件的紙質和電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購網站公告的為準。
7、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7.1投標截止:2016年11月30日09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止,超過截止時間的投標將被拒絕(★)。
7.2開標時間:2016年11月30日09時30分。
7.3開標地點(遞交投標文件地點):寧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寧鄉縣玉潭鎮花明北路寧鄉縣行政中心第三辦公區)。
7.4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須準時到會,出示身份證原件并簽名以示出席;否則,其投標將被拒絕。
7.5逾期送達或者不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代理機構將拒絕接收。
8、投標保證金:
8.1遞送投標文件前,投標人須交付投標保證金:2.50萬元。
8.2繳納方式:銀行轉賬、銀行電匯或銀行匯票,從投標人基本賬戶繳入到如下投標保證金托管專戶,并在轉賬票據用途欄或備注欄中注明所投項目名稱,同時告知銀行應錄入項目名稱。
帳戶名:湖南華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保證金專戶
開戶行:寧鄉滬農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帳號:7310214000000002404
8.3繳納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前,以銀行到賬回單為準。
8.4未按時足額繳納投標保證金的,其投標將被拒絕。
9、采購項目聯系人姓名和電話:
采購人名稱:長沙順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寧鄉經開區創業大樓
聯系人:余 杉
電話:18273138971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湖南華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寧鄉縣玉潭鎮花明北路與二環路交匯處中央領御2棟1108號
聯系人:楊先生
電話:0731-87887809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的,應在購買招標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本代理機構提出。